一、严肃查处诬告陷害
专项治理着力为敢于善于斗争、敢于担当作为、敢抓善管不怕得罪人的党员和公职人员撑腰鼓劲,重点查处以下诬告陷害行为:
(二)严重干扰巡视巡察和监督检查、审查调查工作的;
(四)经调查已有明确结论,仍反复举报,继续实施诬告陷害的;
(六)党员和公职人员为达到自身目的,实施诬告陷害的;
二、严肃追究诬告陷害人责任
三、积极稳妥澄清正名
四、支持保障依法行使监督权利
支持鼓励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积极提供诬告陷害问题线索,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将严格保密,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。
举报电话:
12389(公安机关)
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
2023年3月16日

